36歲男子2019年金鐘參與暴動罪成 判囚五年

發佈日期: 2022-06-2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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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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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男子2019年在金鐘參與暴動,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五年。

被告莫震宇2019年9月29日在夏愨道擲磚被捕,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政府總部外是本港最繁盛的政商地段,這宗案件發生暴動範圍之廣、暴徒之多、組織性之強,都令市民咋舌,猶如戰場攻防戰;當日暴徒用投射器投擲磚頭、汽油彈攻擊警員,擲到政總一樓玻璃,暴動衝著政總和立法會而來,直接挑戰管治權力核心,為加刑因素,案發兩日後就是10月1日,案發日有政治敏感的意義,被告是積極參與者,罪責明顯較重,且毫無悔意,判囚五年。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早前都因暴動罪被判囚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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