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專生理大衝突管有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 判囚18個月

發佈日期: 2022-06-1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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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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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有人發起上街,聲援在理大的示威者,一名女大專生因管有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判監18個月。

2019年11月18日,有網民號召聲援被警方包圍在理大的示威者。21歲被告郭凱盈當晚在油麻地一條後巷被捕,背囊搜出一把多用途鉗及一罐打火機燃料。

案件早前審結,裁定暴動及蒙面罪不成立,但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項控罪成立。

辯方呈上書面求情,被告親友、師長指她本性善良、前路仍有光明,希望法官判刑時,不要對年輕人造成壓毀性影響。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接納被告受不良社會氣氛影響、不智地犯事,但被告在當晚攜帶多用途鉗和燃料,雖然沒有使用相關物品,但後巷外正發生暴動,屬加刑因素,裁定她打算在任何暴動或非法集結中使用;分別就管有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以12及20個月量刑,考慮到被告年輕及同意不少案情,減刑2個月,兩項控罪同期執行,判監總刑期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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