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不服涉襲警等男學生被判社服令提刑期覆核 被上訴庭駁回

發佈日期: 2022-05-17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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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不服一名襲警及非法集結的男學生只被判社會服務令,提出覆核刑期,被上訴庭駁回。

案情指,報稱學生的23歲李汶錡前年五月底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向兩名警察擲金屬桶,令對方受傷,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認為判刑過輕,指原審時勞教中心報告,稱被告有精神問題及脊柱側彎,不建議判入勞教中心,但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16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配合定期接受精神科治療,但裁判官鄭念慈最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指案件的嚴重程度須判處監禁,認為可判可即時獲釋的刑期,確保刑事定罪紀錄。

辯方指李汶錡已真誠反思,判刑前已還柙逾160天,判處即時監禁或很快服刑完,至今亦完成了116小時社會服務令,只餘四小時尚未完成。

上訴庭三位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考慮案件背景,認為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屬原則上犯錯,亦不認為是合理判刑,但考慮所有因素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維持原判,稍後頒布書面裁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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