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家隔離者被僱主要求以年假取代未能上班日子 資方代表冀互諒互讓

發佈日期: 2022-01-24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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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工界議員收到正居家隔離的「打工仔」申訴,不能上班的日子被僱主要求以年假取代。有資方代表說,可能是個別僱主無奈的做法,希望雙方互諒互讓。

葵涌邨逸葵樓、映葵樓居民要居家隔離五日,「打工仔」不能上班,那又會否受薪?

根據勞工處相關參考資料,僱員在檢疫中心完成檢疫後,會獲衞生署發出入住相關證明,亦會因應檢疫人士要求提供病假紙;如僱員的病假不少於連續四日、有足夠有薪病假日數等,可領取疾病津貼,金額等如僱員每日平均工資八成。

有勞工界議員指,收到十多宗居家檢疫的僱員投訴,檢疫的數日被要求以年假替代。

勞聯勞工界議員周小松稱:「如以(年)假期,其實整個安排對工人不太公平,因不是自己不想上班,是因應政府檢疫、防疫政策,而作出的安排,而相關安排如在指定檢疫中心,工人可取病假證明,如因此而在邨,自己家中隔離而取不到,對他們不太公平。」

有資方認同居家隔離的人亦應獲發病假紙,個別僱主要求以年假取代可能是無能力給予額外有薪假。

勞顧會僱主代表郭振華認為:「抗疫期間(僱主)就算有心也做不到,因沒了人,也要找人回來頂,找人回來頂有否條件,有條件沒問題,無條件能否繼續做下去呢?僱員應該都明白實際情況。」

勞工處指《僱傭條例》中就發放有薪年假等有明確規定,如僱主因應特殊情況,必須放僱員無薪假,應事先與僱員磋商,達成雙方同意的安排。

勞工處亦鼓勵僱主體諒要檢疫的員工作出彈性處理,包括讓他放有薪假,或盡量在辦公室以外的地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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