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九人暴動罪成 兩人判入教導所七人囚38至40個月

發佈日期: 2022-01-15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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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早前被裁定2019年理工大學衝突期間,在油尖旺一帶參與暴動罪成。其中兩人判入教導所,七人判監38至40個月。

九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大批人到油尖旺一帶聲援。其中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法官上月裁決時指,被告行為屬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構成暴動。

九名被告包括報稱學生的陳國威、陳霆堃、黃適哲、會計文員陳子謙、設計師梁嘉星、測量主任詹隆享、工程師江鏡棠、銀行職員曾倩儀,和報稱無業的鄧錦樂。

其中梁嘉星和詹隆享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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