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指《頭條新聞》辱警 記協及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獲判部分得直

發佈日期: 2021-11-25 23:33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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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指港台節目《頭條新聞》辱警,記協和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部分得直。

港台去年一集《頭條新聞》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污衊和侮辱警員,記協與港台工會就通訊局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頒下判詞。

法官周家明認為通訊局識別《頭條新聞》屬諷刺性個人意見節目,不存在法律錯誤,因此節目受《電視廣播守則》第9章第17條規管。

而環節《驚方訊息》中,角色「忠勇毅」身穿警察制服,在垃圾桶冒出,說當下不需「行咇」,可將當值時暴露空氣中的機會減到近乎零等對白,不可作為警方全面取消徒步巡邏措施的憑據,違反《電視廣播守則》、即沒確保節目真實資料準確無誤;至於另一環節《無品芝麻官》則沒違反這原則。

法官認為把案件交回通訊局重新考慮沒太大效用,但開放予通訊局自行決定會否重新考慮。由於裁決為部分勝訴,通訊局須支付港台和記協一半訟費。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發聲明,指裁決還港台製作團隊一些公道,但遺憾已沒有《頭條新聞》這節目,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後再回應。

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會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包括是否就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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