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分裂國家等罪成囚43個月 法官指其明確欲實現「港獨」

發佈日期: 2021-11-23 18:48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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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早前承認一項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7個月。

20歲被告鍾翰林,被控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跟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參與旨在分裂、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他早前承認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餘下兩項洗黑錢及串謀發表煽動刊物罪獲存檔法庭。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小時候成績好,但期間雙親離異,改由父親照顧,成績開始轉差,形容成長經歷坎坷亦不愉快,加上坦白認罪及洗黑錢涉款少,希望法庭輕判。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法庭以法例生效後的事件作為判刑基礎,被告聲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已停止學生動源所有在港活動。

不過被告去年7月,亦即法例生效後創立學生動源的美國分部,主旨是「香港獨立、民族自決」,繼續推動及追求其政治觀念,亦試圖招募海外人士或學生以社交網站作為平台,亦開立網上收款帳戶,形容被告自欺欺人,以為是海外就不算違法;被告同月亦跟他人創立「創制獨立黨」,明確顯示想實現「香港獨立」,鍾翰林亦是該黨社交網站帳戶管理人。

鍾翰林去年7月底被捕,警方在其住所發現不少宣揚「港獨」的橫額等。法官形容被告無分裂國家的計劃,但目的明顯,若非被捕,大有可能繼續相關行為,認為他是積極參加者。

分裂國家罪以四年半作為量刑起點,被告遲來的認罪可獲四分一刑期扣減,判囚40個月。至於持有帳戶內13萬多元的洗黑錢罪,以兩年為量刑起點,扣減刑期後,入獄18個月,其中三個月分期執行,共囚43個月。

法官又提到,上周再接獲暴力恐嚇,稱有關行為可恥、可悲,並指人在做、天在看,行為有機會干犯刑事恐嚇及《港區國安法》中的恐怖活動罪。

法官宣判前提到,今次是刑事審訊法庭,提醒旁聽人士不要喧嘩或擾亂法庭秩序,以免阻礙法庭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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