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男子屢叫喊「港獨」口號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囚5年9個月

發佈日期: 2021-11-11 18:34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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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去年在多處公眾地方叫喊「港獨」等口號,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9個月,是第二宗因為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定罪的案件。

31歲報稱無業的被告馬俊文被控去年8月至11月在20宗不同事件中叫「港獨」口號,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即是將香港特區從中國分裂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被告上月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

辯方求情時引用首宗《港區國安法》被定罪唐英傑的案例,指被告被捕時沒有衝擊警方,亦無挑選特別日子犯案,對他人可造成的危害低、情節不算嚴重,不建議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法官陳廣池反問,有20多次事件,為何認為不嚴重。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以為政治使命是生命的唯一政治選項,鼓吹「香港獨立」、貶損《港區國安法》。被告鼓吹的政治立場並非關鍵,重點在於有犯罪意圖和行為,指被告有層次地宣揚分裂國家,甚至想到從學校入手,滲透社會各階層。

法官指被告的煽動行為只為「刷存在感」,難保他日不會有第二個馬俊文,可能造成更大破壞,考慮到案件情節嚴重、被告沒悔意,以6年為量刑起點,酌情減刑3個月,判監禁5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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