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非法集結及暴動罪 非身處現場者不可視為主犯

發佈日期: 2021-11-04 11:04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終審法院就「共同犯罪原則」及「共同目的」元素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作出裁決。

兩名暴動案的被告就相關法律觀點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庭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非身處現場的被告不可視為主犯。但法庭強調相關被告人可按「從犯罪行」等被懲處,以及被判跟主犯一樣的刑罰。

至於「共同目的」是否適用,法庭裁定控方只須證明參與人士有參與意圖,毋須額外共同目的。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