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稱本港境外物業銷售投訴增 倡相關代理及營業員須領牌

發佈日期: 2021-10-28 18:01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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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發表調查報告,指在本港境外物業銷售制度落後,不懂日文的代理都可以賣日本樓,建議所有從事境外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代理及營業員均須領牌。

近年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及不少人移民海外,令境外置業需求上升。消委會發表調查報告,2017年至今年8月共接獲261宗相關投訴。單計今年,涉及的申索總金額已近兩億元,是五年來最高,每宗投訴平均損失逾36萬元。

九成三投訴個案在香港交易,涉及提供不準確或誤導資料、重要資料遺漏、準買家難以取回留位費和項目爛尾等。

消委會指現行《地產代理條例》等未能全面規管境外物業銷售,例如只處理境外物業的非持牌地產代理或營業員,只需在廣告或單張等文件作無牌聲明,就毋須領地產代理牌照或遵從營業員牌照規定。消委會指銷售員的質素參差。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稱:「不懂日文當認識日文,售賣日本樓盤,給一些純日文的售樓書及傳單給客人。客人當然不懂問寫了甚麼,但那時銷售員就指我都不懂,但根據我這麼多年賣日本樓的經驗,我從漢字中猜到說甚麼,這是非常兒戲。原來法例上有豁免令,專賣海外的根本不需要取牌,普通消費者怎樣懂得分辨?」

而2013年出售的珠海心海州投資項目,有82宗投訴,是相關投訴中最多。

黃鳳嫺表示:「心海州是拖得超級特別久的個案,因為它是不斷延遲,然後因為給予的租務保證百分之45太吸引,那些人不放手,來來回回等等等等,等極都等不到,才來我們這裡。」

由於大多數個案都是一手住宅物業,消委會建議從事境外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代理及營業員均須取得牌照,並會檢視是否強制境外銷售不得由發展商直接銷售予買方。

消委會又建議當局加強規管樓盤披露的資料及廣告內容,並就留位費為買家提供不少於7日的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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