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十二港人偷越邊境案黃臨福前年旺角警署外擲汽油彈 判入教導所

發佈日期: 2021-07-26 11:59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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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十二港人偷越邊境案的黃臨福,前年在旺角警署外投擲汽油彈,判入教導所。

17歲的黃臨福,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案情指他在前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側門投擲汽油彈,警方亦在被告手機發現多段涉案聊天紀錄,表示要燒死警察,他早前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

至於他去年偷渡時在內地海域被捕,最終遣返回港後,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他今日亦承認控罪。

法官姚勳智將兩案綜合判決,指縱火、管有汽油彈屬於嚴重罪行,須判阻嚇性刑期;而妨礙司法公正一案,若被告成功逃至台灣,將難以返回香港受審,考慮到被告在內地及香港已還押超過一年,加上犯案時16歲和坦白認罪,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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