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學生被控前年參與中大衝突暴動 兩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發佈日期: 2021-07-0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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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中大衝突暴動案首宗審理的案件,四名學生被告,其中兩人被裁定暴動罪成,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就有三人罪成。

中大生陳起行、鄧希雯,理大生李俊皓,以及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被控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另一人以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被告張俊浩案發時及被制服後的外貌衣著等符合,對於他辯解因好奇留在中大走一走,由神秘女子協助,入到暴動核心範圍,法官認為是匪夷所思及不值一信;又指他編造故事,聲稱有神秘女子帶他進去,並提供裝備,是尋找開脫的藉口。

至於另一被告鄧希雯,法官稱她作供辯解稱,自己走到暴動核心範圍,當時沒有意識到發生甚麼事情,只專注自己的呼吸聲,進入「感官世界」,法官指不相信其辯解,表示她逗留了13分鐘,其衣著與示威者一樣,並與其他人同一陣線、同一隊形。她所講入到感官世界十多分鐘,是為了拿取靈感以文學創作,認為說法是削足適履,裁定兩人暴動罪成。

至於陳起行和李俊皓的暴動罪,法官指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何時及是否身處暴動核心範圍,並逗留多久,認為不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兩人暴動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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