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民聯會不獲准辦六四晚會 被終審法院駁回上訴

發佈日期: 2021-06-04 01:35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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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警方今年以違法為由不批准舉辦六四晚會,主辦單位其後上訴被駁回,終審法院稱集會權非絕對,若行使時產生挑釁性言論,當然不可接受。澳門政府呼籲市民自覺抵制相關活動。

1990年起,澳門民聯會每年都在議事亭前地舉行六四燭光晚會。去年警方以疫情為由不批准舉行,民聯會的上訴亦被駁回,改在室內進行,並網上直播。

今年警方以違法和無法確保防疫要求,再次不批准舉行,並首次指「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涉嫌煽動顛覆政權,民聯會再上訴,被終審法院駁回。

法院在判詞稱,集會及示威權屬澳門《基本法》的基本權利,但任何權利必然對應責任,不存在絕對權利,若行使時已產生「挑釁性言論」,展示單純「攻擊性」、「詆毀性」言語,當然不可接受,否則就是容許無限制侵害行為。

又稱涉事的集會多年來都有舉行,但其情節及展示標語等明顯違法,包括跟中國憲法的憲政秩序相違背。

港澳辦稱堅定支持法院的裁決,任何組織及個人破壞憲制秩序行為都屬違法,必須堅定禁止。

澳門中聯辦亦堅定支持法院裁決,強調中國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澳門各機關包括司法機關,負有捍衛國家主權等的責任。

澳門政府稱,希望市民認清相關集會的違法性,及對國家安全的危害性,應自覺抵制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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