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提改善處理針對法官等投訴機制 提升問責及透明度

發佈日期: 2021-05-07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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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提出引入兩層架構,改善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機制,提升問責性及透明度,包括讓社會人士參與處理投訴。

近年針對法官的投訴大幅增加,根據司法機構統計,去年有5,500多宗,數字是前年的15倍幾,不過當中有4,200多宗是針對同一案件類似的投訴。以往的投訴都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及相關法院領導處理。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年初表示,司法機構將檢討機制、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目前已完成檢討,將推行改善措施。

計劃引入兩層架構,在第一層針對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個案,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法官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調查。若針對終院法官或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投訴,會由一名或以上終院常任法官或非常任法官處理。

小組會將調查報告和建議交予第二層架構審視,由法官及社會人士組成的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處理。調查結果會提交終院首席法官出任的委員會主席按意見作最終決定。

至於其他投訴,會先由法院領導調查,結果交由高等法院級別法官審視,並向諮詢委員會匯報。終院首席法官可要求重新處理和審視個案,相關措施預料第三季推行。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措施有助增加處理投訴透明度,希望諮詢委員會有多些社會人士參與。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成員葛珮帆稱:「社會人士希望是有公信力的,不是一些退休法官或者法律界中人,少些政黨背景或政治色彩的人會比較中立以及有公信力。」

大律師公會則表示需時考慮及商討,暫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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