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四人出席六四晚會承認非法集結 判囚四至十個月

發佈日期: 2021-05-0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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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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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四人去年出席維園六四晚會,承認非法集結,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四至十個月。

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情指支聯會向警方申請舉辦六四周年晚會,因疫情嚴重為由被拒。案發當日,四名被告在足球場內,手持白色蠟燭聚集,附近不少人大叫政治口號。

法官陳廣池在判刑時提到,《基本法》保障集會自由,但並非絕對。集會本身是未經批准,即使有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不能開脫罪責,判黃之鋒監禁十個月,與他正在服刑的刑期分期執行;岑敖暉判囚六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分別判囚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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