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egram頻道管理員承認煽惑他人縱火等罪 判囚三年

發佈日期: 2021-04-2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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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專門針對警務人員、高官等的Telegram頻道女管理員,早前承認串謀煽惑他人縱火等兩罪,被判入獄3年。

26歲被告許佩怡去年被捕後,警方發現她在手機Telegram頻道曾與其他管理員討論燃燒彈製作方式等。她在開審前承認前年八月至十一月期間,串謀煽惑他人縱火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兩項控罪。

辯方指被告2014年有嚴重抑鬱症,前年復發影響判斷,還柙期間有自殘傾向,希望法庭替被告索取精神報告等再考慮判刑,法官姚勳智認為不需要。

他判刑時稱,涉及與縱火有關的訊息多達39條,而被告作為管理員,有權限修改或刪除這些訊息,但她就容許發布。不過無證據顯示她主動發布這些訊息,再考慮她無案底等,串謀煽惑他人縱火罪的量刑起點,由本應五年下調至四年,加上開審前認罪,兩罪分別判囚3年及15個月,同期執行。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認為有阻嚇作用。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稱:「此宗案件是首次針對社交媒體平台一些渠道的管理人員所作出檢控及定罪,證明互聯網世界並非無法可依。根據現行香港法例,絕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

他指今次案件共有1,570多名受害人的個人資料被發布上網,並受到不同程度滋擾,包括被利用作借貸和登記捐贈器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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