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三人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下周五判刑

發佈日期: 2021-04-07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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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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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三人被控前年八月三十一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開審前承認控罪。其中楊森及李卓人在庭上表示,認罪但不認錯,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由囚車押至區域法院應訊。他同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被控前年8月31日在港島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開庭,三人承認控罪。李卓人同時指,認罪但沒有做錯,歷史將判他們無罪。

控方之後讀出雙方同意案情,指民陣前年8月初申請在遮打花園集會,再遊行至中聯辦,但警方基於公眾安全反對,並駁回上訴。之後有人在未通知警方下,以宗教名義,在案發當日由修頓遊樂場遊行至禮賓府,警方指相關遊行不獲豁免。

當日人群在修頓遊樂場高叫口號,表達訴求,三人都在場。之後和逾百人到達灣仔警察總部,期間警方舉起黃旗警告。

黎智英曾接受媒體訪問,指出來是要爭取五大訴求。三人離開警總,其中李卓人和楊森阻礙一帶交通,讓參與者前往金鐘道。李卓人之後指示參與者佔據部分行車線,只剩一條行車線讓車輛通過,他同楊森又指示參與者遊行至聖約翰座堂。

黎智英及李卓人的代表律師分別求情,指當日和平非暴力,涉案時間短,希望獲輕判。楊森求情時亦指自己認罪但不認錯,當日堅持參與,是不願意看到個人權利受審查,重申示威遊行是港人應有權利,質疑為何要當局批准,他以身試法,願意接受刑責。

法官指需時考慮,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李卓人及楊森獲准以一千元保釋,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期間不得離港;而黎智英因涉及其他案件,繼續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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