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勞工假與銀行假

發佈日期: 2021-03-0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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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前刊憲修訂《僱傭條例》,由明年起每兩年增加一日法定假期,到2030年跟公眾假期看齊。

法定假期並不等同公眾假期,《僱傭條例》規定每年有12日法定假期,所有僱員包括外傭都享有這12日俗稱「勞工假」的有薪假期。

而根據《公眾假期條例》,除星期日外,每年有17日公眾假期,是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及政府部門的假期,俗稱「銀行假」,較「勞工假」多5日。條例沒規定僱主必須讓僱員放「銀行假」,或就「銀行假」給予薪酬。

勞工團體多年來一直爭取將「銀行假」和「勞工假」劃一,但不少僱主擔心營運成本增加,勞顧會未能達成共識。

直至去年1月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布一系列紓困措施,包括打算逐步增加法定假期至跟「銀行假」看齊,相信三成勞動人口、相當於過百萬僱員可受惠,但顧及企業額外開支和承擔能力,要逐步實施。

根據當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假設受影響企業會聘請替代員工,彌補因增加法定假期的人力損失,每增加一天法定假期,每年潛在額外開支大約是所有行業總薪酬開支百分之0.07。按前年工資水平計算,約為6.3億元。

政府建議明年先將佛誕列為第一個新增法定假期,其他依次會是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復活節星期一、耶穌受難節及耶穌受難節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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