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修例涵蓋區議員須宣誓 若違誓言將取消資格五年內不得參選

發佈日期: 2021-02-2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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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提出修例,涵蓋區議員必須宣誓。若違反誓言將被取消資格,五年內不得參選,下月1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修例包括訂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準則,以清單形式列出六類正面行為,包括擁護《憲法》、《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等。如果作出或意圖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損害以特首為主導政治體制、侮辱或貶損國歌等國家主權象徵則不算效忠。

當局又建議,若違反誓言,會由律政司司長提出,交由法庭處理,期間議員須停職。如因宣誓無效、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被取消就任資格,五年內不得參選。當局強調,修例並非針對任何人或政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稱:「安排主要落實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關於宣誓相關規定和原則,履行特區政府憲制責任。無論在法律要求和具體機制方面都做好,沒有針對任何人的意思。當然期望大家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正如所說,誓言本身不只是誓言字句,是有法律責任,需要大家謹守,如果違反誓言,本身是莊重的承諾,如果違反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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