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海小學教師前年墮樓亡裁定死於自殺 死因庭稱悲劇可避免

發佈日期: 2021-01-2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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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女教師前年在校內墮樓身亡,死因庭裁定死於自殺,但認為悲劇原本可以避免。

事發在2019年3月6日,在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任職超過20年的女教師林麗棠,在校舍高處墮下死亡。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判時指,事件起因是女教師負責澳門交流團但出漏通告,被時任校長羅婉儀要求交檢討報告,在多次修改報告後仍被反覆召見,是導致她情緒崩潰的觸發點。

而在事發前一日,校長再召見她,進一步將她推向精神上、心理上不能承受的邊緣。裁判官指,若校長能夠對事不對人,指導出通告流程後,不再召見女教師,悲劇便不會發生,裁定女教師是死於自殺。

林麗棠的妹妹認為裁決還姐姐一個公道。

林麗棠妹妹表示:「我想裁判官都已說得很清楚誰人需要負責任,我希望給教育界人知道,作為上司應怎樣做,也需要令他們知道為自己做的事承擔後果。」

教協表示,學校管理層應多尊重老師、關心他們感受,若發現職場欺凌應挺身而出。

東華三院回應指,該校校董會會詳細研讀判決書,研究如何落實死因庭就學校管理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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