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國旗法及國徽法 港府稱開展修訂條例工作

發佈日期: 2020-10-17 22:30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國旗法》和《國徽法》,進一步規範國旗、國徽的使用。特區政府稱,會對本港的《國旗及國徽條例》開展修訂工作,以實施適用於香港的規定,履行憲制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66票全票,通過修訂《國旗法》和《國徽法》的決定,進一步禁止損害國旗和國徽尊嚴的行為,包括禁止以倒掛和倒插等、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和使用國旗,也不可隨意丟棄。

在公共場合,以故意焚燒、毀損或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和國徽,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修訂也增加懸掛國旗及國徽的地點,規定專門人民法院,例如軍事法院、海事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等,中央政府駐港澳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及懸掛國徽。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我相信未來特區政府應要參考現時國旗國徽法最新修訂,看哪些內容放入香港的法例,當然如果要修改現行法例時,當然要經過立法會通過,但那個是全國性法例要求,立法會都應該要接受。」

譚耀宗稱修訂也要求加強中小學國旗、國徽歷史教育。

譚耀宗指:「令到香港年輕人、中小學生,對國旗、國徽有更多認識和了解,歷史是怎樣、包含甚麼精神,這些都是值得讓學生進一步了解,因為我們是『一國兩制』,對國家一定要多些認識了解。」

修訂明年元旦實施。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