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人被票控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下月再訊

發佈日期: 2020-09-15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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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被票控六月四日在維園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

26名被告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控方指,根據入境處紀錄,原定這天提堂的羅冠聰和張崑陽分別已於6月底及8月中離港,向法庭申請拘捕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解釋,傳票罪與一般刑事罪行不同,如被告首次提堂缺席,必須要證明他們事前收妥傳票,而且知悉上庭日期,所以著控方先呈交相關證票及誓章,下次才開始申請拘捕令。

控方又以羅冠聰和張崑陽已潛逃為由,要求增加各被告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羅德泉表示,羅冠聰早於傳票發出前離港,即使張崑陽知悉已捲入官非後,仍選擇潛逃,但沒進一步理據證明其他人會跟隨,最終駁回控方申請。

李卓人、黎智英等13人被控六月四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黎智英外的12人,以及包括民主黨的楊森、胡志偉等另外13人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另外,李卓人被控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以準備文件將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獲裁判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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