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26人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下月十五日再訊

發佈日期: 2020-09-15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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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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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被票控六月四日在維園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押後至下月十五日再訊。

二十六名被告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控方指,根據入境處紀錄,原定今日提堂的羅冠聰和張崑陽已經離港,向法庭申請拘捕令,並要求增加各被告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控方證據基礎薄弱,拒絕申請。

李卓人、黎智英等13人被控今年六月四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黎智英外12人,及包括民主黨的楊森、胡志偉等另外12人,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李卓人被控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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