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非法集結罪成上訴被駁回 無申請保釋即時服刑

發佈日期: 2020-09-02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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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梁頌恆四年前與其他人企圖衝入立法會會議室,被判非法集結罪成。上訴至高等法院被駁回,維持判監四星期,要即時入獄。

梁頌恆早上抵達高等法院聽取判詞。

梁頌恆說:「你的公安條例或者非法集結是否有問題,定得太闊。整件事聽下去都很荒謬,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非法集結。」

梁頌恆及游蕙禎2016年10月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無效後,在11月2日與三名助理企圖衝入立法會會議室,五人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四周。游蕙禎等人早前已服刑完畢,梁頌恆一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宣讀裁決,駁回梁頌恆就定罪及刑期的上訴。

判詞指,即使梁頌恆真誠相信他有權進入會議室,這也不代表各被告肆意衝擊保安防線的行為,可免受法律懲處;又指案中的暴力行為顯然超越合理的界線,屬非法武力。

又認為裁判官正確裁定梁頌恆必定知悉其行為,相當可能導致他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構成非法集結罪的元素,因此原審的定罪並無不穩妥之處。

刑期方面,法官認為亦無過重,指梁頌恆不能以「自救」作辯解,亦考慮到控方提出案件暴力程度,令多名保安人員受傷及直接損害立法會尊嚴;加上梁頌恆被定罪後未有求情,顯然毫無悔意,判即時監禁四星期,實屬合適。駁回上訴。

梁頌恆不申請保釋,要即時服刑。

上訴方指細閱判詞後,再決定有否需要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而法庭已預留下星期五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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