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立會外開會執行公務被指違限聚令 鄭若驊不評論事件

發佈日期: 2020-04-0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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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問到議員在立法會以外的地方開會是否違反「限聚令」,她說不評論個別事件,但指若提供場所准許別人聚集可被檢控。

日前有報道指,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上周四晚,在深水埗一間酒吧內與約40人聚會,期間酒吧「落半閘」,有參加者指門口已貼上「私人」告示。陳淑莊指「限聚令」豁免條文不清晰,在當時不適用。

團體「政中香港人」到政府總部外請願,抗議陳淑莊涉嫌違反「限聚令」,要求政府徹查。

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上,民建聯議員李慧琼要求政府多解釋條例如何執行。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李慧琼稱︰「會多些站出來說明政府或你們的法律立場,讓市民有渠道可向你們查詢,在甚麼情況下是犯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政府決定哪些人出來作解說,我們非常願意配合。」

鄭若驊之後見記者,被問到議員在立法會以外的地方開會執行公務會否違反「限聚令」。她說不評論個別事件,但指若提供場所予別人多於四人聚集,有機會犯法。

鄭若驊表示︰「第一是參加四人或以上(四人以上)在公眾地方聚集、即是我們指參與;第二個情況就是你組織聚集,你都有機會觸犯法律;第三類就是我簡單講提供一個場所,譬如知情下准許別人聚集亦可觸犯法律。」

她指組織聚集或提供場所供人聚集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監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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