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再籲外傭避免公眾場所聚集 休息日盡量留在家中

發佈日期: 2020-03-27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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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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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再次呼籲外籍家庭傭工避免在公眾場所聚集,休息日盡量留在家中休息,並與僱主商討休息日安排。

發言人指根據《僱傭條例》,如果僱主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日內另定休息日給外傭,亦要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外傭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勞工處呼籲僱主商討時要解釋當前的特殊情況,互相體諒、攜手防疫;又提醒如果僱主未得外傭同意,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或不給予休息日,屬違反《僱傭條例》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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