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琼涉干犯刑事罪行條例葵涌被捕 獲准保釋

發佈日期: 2020-03-26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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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的鄭麗琼,深夜在葵涌被捕,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鄭麗琼獲准保釋。

警方指近日有人在社交媒體上非法轉發一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及一些鼓吹暴力、煽動仇恨的言論。

經調查後,拘捕中西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第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並檢取一部手機。

民主黨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指:「多謝各位傳媒關心,已交律師團隊處理。」

鄭麗琼下午獲准以一萬元保釋離開。民主黨許智峯指警方使用的條例過時,質疑警方拘捕行動涉及政治因素。

民主黨香港島議員許智峯稱:「(條例)是為了鞏固當時英女王政權,來作出管制挑釁,以及散播仇恨的言論,所以如果警方用這條條例去拘捕鄭麗琼,絕對是非法,甚至我們收到律師意見是違憲。」

警方指會調查鄭麗琼會否涉及其他罪名,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又否認行動與政治有關。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說:「無人可以凌駕法律。無論犯法的人是任何背景、任何身份,如果觸犯法例,警方都會依法處理。」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回歸後已有法律適應化,處理有關法律中涉及英女王的字眼,轉為香港特區政府,只是當局甚少引用此條例。

經民聯九龍西議員梁美芬指:「由2014年開始,我相信已經政府放過了很多應該檢控的人士。現在政府,起碼警隊願意作出行動,起碼要有阻嚇的作用。」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煽動意圖是指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等,但如果指出依法成立的香港政府或香港憲制的錯誤或缺點,或法例或司法的錯誤或缺點等,可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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