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租者置其屋計劃

發佈日期: 2019-11-08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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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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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提出多項短中期措施去解決房屋問題。

短期措施包括要求房委會加快出售現時「租者置其屋計劃」三十九個屋邨中,四萬多個未售出單位。

房委會是在1998年推出「租置計劃」,讓公屋租戶以折扣價購買所住單位,以達到當時訂下在十年內,全港七成家庭有自置居所的政策目標。首批出售的公屋單位有二萬七千多個、來自六個屋邨,售價介乎6萬多元到34萬元。

「租置計劃」下的屋邨,小業主與房委會租戶並存,管理和維修都出現問題,例如房委會只能規管租戶在單位內的不當行為,但公共地方就屬業主立案法團管理範圍。

政府在2002年訂明在房屋政策的角色,是要為低收入家庭提供租住公屋,不再做發展商。

「租置計劃」在2005年8月終止,先後推出過十八萬個單位。根據現行政策,住在租置屋邨的租戶,仍然可選擇購買其租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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