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可判死刑 律師指陳同佳是否主動投案屬量刑因素

發佈日期: 2019-10-1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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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殺人可被判死刑,有台灣法律界人士指,被告是否主動投案,是法官量刑因素之一。

台北士林地檢署去年底,以殺人罪通緝陳同佳。在台灣,殺人罪刑責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律師指,法官量刑時考慮很多因素,包括犯後態度、預謀還是臨時動殺機、是否有教化可能,以及是否和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等;主動投案也是考慮之一。

律師陳克譽稱:「如果他選擇投案,又承認所有的犯罪事實,又有悔意想要去彌補這個被害人,有跟這些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這樣的死刑機會可能就比較低。」

但律師強調,就法律層面,疑犯不可能以免除死刑,作為回台投案的條件。

陳克譽說:「其實是不能夠作為一個你去談判的籌碼,這個其實是比較困難的。但如果他願意回來投案的話,其實台灣是會給予一些必要的法律協助。殺人罪是強制辯護的案件。」

根據台灣刑事訴訟法,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案件無論被告是否上訴,法院都必須移送上級法院審判。

對於陳同佳或自願回台受審,台灣當局稱,案件被告和受害人都是港人,港方掌握許多未提供台灣的證據,懷疑疑兇可能在香港已預謀犯案,認為港方有管轄權,應積極續押追訴。

港府就稱,香港法庭對案件沒有管轄權,也不可能將陳同佳續押,或向他追訴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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