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配偶享福利等案終院上訴得直 梁鎮罡:平權一小步
發佈日期: 2019-06-06 18:30
港澳
粵終審法院裁定,公務員同性配偶可享已婚公務員福利及合併報稅。但終院未有頒下任何命令,要求訴訟雙方提交書面陳詞,再決定如何處理。 歷時超過四年司法程序,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終極」上訴得直,獲終審法院裁定,同性配偶可享已婚公務員福利,及合併報稅。 梁鎮罡稱:「我們非常歡迎判決,我們的判決只是香港平權的一小步。要經過艱苦冗長的方法,才可以得到一個基本的家庭權利,其實是很不應該。」 他希望政府審視現行法例及政策有否含歧視成分。 2014年跟同性伴侶在新西蘭結婚的梁鎮罡,翌年就配偶無法享有公務員福利,及不能合併報稅,提出司法覆核。但只獲裁定配偶享有公務員福利部分勝訴,政府和梁鎮罡其後分別上訴,梁鎮罡去年被裁定全部敗訴。 他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判詞提到,本案不涉及同性伴侶是否有權在香港結婚的問題,而現時社會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不是考慮因素,因為以欠缺大多數人共識為由,而拒絕小眾人士的申索,原則上有損基本人權。 至於政府拒絕向梁鎮罡提供僱傭及稅務福利,與保障香港婚姻制度無合理關聯。 判詞提到,《稅務條例》認可的多配偶婚姻制度,可見條例目的並非推廣本港法律所界定的婚姻,認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需遵守平等機會僱用政策。 在行政操作上,梁鎮罡毫無困難的出示結婚證明,顯示行政困難不是政府作出差別對待的合理理據。 五位法官一致裁定梁鎮罡上訴得直。法庭未有就裁決頒下任何命令,要求與訟雙方提交書面陳詞,再決定如何處理。 公務員事務局指尊重判決,會研究判詞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再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