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港人仿效歐洲辦「過期食品超市」 冀減食物浪費

發佈日期: 2019-01-26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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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例,「此日期前最佳」標籤是關乎食物質素。如果適當儲存,進食超出最佳食用日期的食品並不會直接危害健康。為了減少食物浪費,歐洲近年就出現「過期食品超市」,香港都有人仿效。

Joe很喜歡逛超市,他說自己很著重食物質素,覺得越新鮮便越健康,買食物很留意食用日期。

Joe稱:「你吃甚麼是自己承受,身體是自己的。一件食物你要放到它過期也是要吃,之前又是要吃,為甚麼不選擇最好的時間?我覺得英文『此日期前最佳』很好,為甚麼你不在最好的日子前吃它?」

包裝食品有兩種保質期標記,「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和「此日期前最佳」。根據法例,「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是關乎食物安全,適用於極易腐壞的食物,例如鮮奶和乳製品,過了期必須下架。而「此日期前最佳」就是關乎食物質素,好像味道、質感、香味和外觀,如果適當儲存,超出這個日期食用並不表示會直接危害健康。

理工大學食物安全及科技研究中心副總監梁嘉聲說:「最佳的意思是針對質量,未必到安全問題,質量為主。變質就是質地變壞,軟了,有異味了,是否立即變壞?不是的。變壞一定是細菌和真菌的滋生,那個才是變壞,對人有影響。變質、單純氧化,不會變到有很毒的成分,達至量很高,對人有影響機會很小。」

法例容許商戶售賣過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食品,但就要確保食物適合食用。有年輕人參考外國經驗,兩年前創立這間超市,專賣臨期或者過了最佳食用日期三個月內的食品,以市價五折或以下發售。創辦人說是三贏。

過期食品超市創辦人Allison說:「除了我們的消費者有多一個選擇的機會,一些臨期產品本身會送去堆填區,現在可以買到,而且用很低廉的價錢買得到,供應商又省了一筆送去堆填區的費用,又幫他們稍微回本。第三最重要的是,也是我們最希望往後做到的是其實我們是減少整個香港社會的食物浪費。」

歐洲是過期食品超市的先驅,2015年由丹麥開始,其後荷蘭、德國和英國也陸續有同類超市,瑞典就有網上平台,跟過千間超市和餐廳合作,用戶可以直接訂購他們的臨期或過期貨品。

但專家提醒消費者,購買過期食品前要衡量個人體質,嬰兒、孕婦、長期病患和長者就不適宜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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