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涉收取UGL款項事件 據悉律政司不採法律檢控

發佈日期: 2018-02-17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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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律政司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款項事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提供意見,建議不採取法律檢控行動,廉署亦已結束調查。

消息指,廉署在2016年初調查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公司UGL五千萬元款項,到去年中將調查報告提交律政司。

律政司去年底聘用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審視報告並提供法律意見,最近收到回覆,英國御用大律師認為,梁振英與UGL在協議有效期間,作為特首身份並沒有做出任何不當或貪污受賄行為,建議毋須採取進一步法律檢控行動。

據了解,報告指,梁振英與UGL的五年協議期,部分同特首任期重疊,而款項是分三期支付,最後兩期是在特首任期內收取,期間UGL沒有利用協議機制要求梁振英給予商業意見,所以只是他擔任特首前簽協議,收取款項沒有申報。

消息又指,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已知悉事件,廉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結束UGL案的調查工作。

廉署執行處消息指,假如有新證據的話,會再次啟動調查機制,重新審視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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