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衝擊校委會案 馮敬恩李峯琦被判社服令

發佈日期: 2017-09-21 17:00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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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去年初衝擊校委會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本案案情有一定嚴重性,但接受馮敬恩當日的行為,沒有對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實際損害,涉及的暴力程度輕微,判處馮敬恩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至於同案的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就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兩人案發後,有深刻悔意及承認錯誤,並願意承擔責任,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是合適。

而辯方早上呈交多封求情信,馮敬恩表示對事件後悔,同向校委會成員說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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