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不滿衝擊立會案判刑輕申覆核 促即時監禁

發佈日期: 2017-08-1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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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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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3人三年前衝擊立法會,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要求改判即時監禁。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黃浩銘與另外12人,在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時衝擊立法會大樓。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各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覆核刑期。

聆訊先由律政司一方陳詞,於庭上播出當日片段,顯示示威者以竹枝等強行撬開大樓玻璃門及拉扯鐵馬等。指當日立法會已設有示威區,示威者有充分機會表達意見,警方亦沒有無理阻礙他們。但示威者恃著人多勢眾,明知立法會大樓內有警員,仍照樣衝擊。

律政司指,立法會是法治的重要象徵,各被告公然挑戰法律,漠視公共秩序。形容當時情況嚴峻,有可能越過臨界點變成暴動,行為極之嚴重。

律政司希望法庭發出明確訊息,嚴重違法行為會帶來嚴重法律後果,不能從輕處理。除了即時監禁,其他判刑都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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