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接納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就研究大學管治的報告。 報告提出六點建議,包括政府和院校應考慮制定校董會成員的培訓安排。院校物色校董時,應制定不同專長要求的準則。 又建議教資會設立機制探討,訂立問責框架文件,規定校長及校董會每年匯報情況。但報告未有觸及特首校監必然制等議題。 教資會2013年是應教育局的邀請就資助院校的管治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