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UBER司機被控 2人認罪判罰款及停牌

發佈日期: 2016-01-2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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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UBER司機被控 2人認罪判罰款及停牌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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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首次針對電召車服務程式UBER檢控七名UBER司機,其中兩人承認控罪,各被罰款七千元及停牌十二個月。

七名UBER司機各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罪名。其中37歲林文樂承認控罪。他求情稱,從報紙知道外國有UBER服務,希望參加計劃幫補家計。

裁判官判刑時形容,UBER為互聯網應用程式,乘客可用信用卡支付,有一定組織性,除了認罪,不見其他減刑因素,判罰款七千元及停牌十二個月。

另一名司機關培智亦承認控罪,求情時指自己曾向UBER公司查詢汽車保險的涵括範圍,公司代表指會有涵括全球的保險,但從未向他出示保單證明,被告稱「自己太不小心被誤導」,裁判官最終亦判他罰款七千及停牌十二個月。有五名被告申請押後,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二十四日再提訊,各人獲准保釋。

警方去年八月,先後派出多名警員放蛇,用UBER程式召喚汽車服務,之後拘捕涉案七名司機,並曾到UBER辦公室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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