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濫權召妓拒付款 判囚二十個月

發佈日期: 2016-01-2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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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濫權召妓拒付款 判囚二十個月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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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休班警長濫用職權召妓後拒絕付款,被判監二十個月。

44歲被告朱志豪,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案情指被告懷疑在一次掃黃中,認識一名內地妓女,前年5月利用警長的身份獲對方提供性服務,事後恐嚇對方三小時內離港,否則拘留她七天。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濫用警務人員身份和權利獲取私人利益,違反社會的期望,明知對方違反逗留條件,不但視若無睹,更表露身份威嚇要提供性服務,徹底違反警務人員的責任,更妨礙其他警員執行職務,是極為嚴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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