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縱火案 警傍晚發閉路電視相片緝2漢

發佈日期: 2015-12-10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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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縱火案 警傍晚發閉路電視相片緝2漢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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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案組繼續調查,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縱火爆炸案,傍晚發出閉路電視相片,通緝兩名男子,立法會行管會召開緊急會議討論。

被人縱火爆炸的垃圾桶已被搬走,地上及旁邊的石柱仍可見到燒焦的痕跡,立法會外保安未見特別加強。

立法會原定昨日二讀辯論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但最終流會,原先計劃在示威區的集會亦取消。到晚上八時半左右,示威區一個垃圾桶著火爆炸,目擊者張先生表示見到四五個可疑人士︰「沿途見到有四至五個,穿著黑衣、全黑的人,類似賊的人離開。然後再轉身,已經看到有個垃圾桶起火。約四至五分鐘後,開始『嘭』一聲,垃圾桶蓋炸起有三十厘米高。」

而警方指翻看立法會閉路電視片段,相信案件涉及兩個人使用改裝的氣體罐。港島區重案組總督察陳仲權說︰「當時發現兩名男子接近垃圾桶,燃點物體掉入垃圾桶中,隨即發生燃燒及爆炸,兩名男子隨即向添馬公園離開。」警方暫列縱火案調查,通緝兩名戴口罩,高約1.7米的瘦身材男子。

有法律界人士指,按現有案件資料,《刑事罪行條例》中有三項控罪適用,其中兩項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而視乎疑兇的犯案動機,可考慮控以較重,使用爆炸品的條文。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原來背後有一些傷害人,或者炸立法會背後的一個目的,我們應該考慮用《刑事罪行條例》第53條,最重要是,合適、貼近這罪行,因為控罪是指有人,故意用爆炸物品,意圖去傷害人或建築物。」

立法會秘書處下午派人重新貼上示威區指引,當中列明禁止任何可能構成火警的行為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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