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密協議 湯家驊:只能循民事途徑追究

發佈日期: 2015-10-28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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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密協議  湯家驊:只能循民事途徑追究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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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至商業機構時常都會要求參與某些事務的人簽「保密協議」,那麼在法律上有甚麼作用?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保密協議的法律作用,主要並不在刑事方面,而是規限簽了協議的人不能夠公開保密的內容,一旦發現有公開,亦都可以根據保密協議申請禁制令,禁止保密資料繼續公開,同時可以向洩密者提出民事訴訟。

港大校委會再有會議內容懷疑被公開,洩密者被指違反「保密協議」。根據港大校委會的指引和操守守則,校委會委員需堅守保密原則,將會議內容和文件保密,以容許委員在會上自由討論。但就沒有列明,如果違反協議會如何追究,或洩密人有甚麼後果。

執業律師梁永鏗表示,保密協議有法律效力,以保護機密資料不能向第三方洩露,如有人違反,可循民事途徑阻止資料進一步對外發放:「大家協議、協議或者合約中的人,大家如果違約,大家可以互相在法庭上有一個爭拗。這個就是民事或者好像現時去禁制一些人去洩密,這個可以取一個禁制令,也是一個民事的行為。」

至於洩密者,有沒有法律後果?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一般只能循民事途徑追究:「所謂洩密的行為絕對不涉及刑事行為,在法律上、法律除非訊息受到版權或者私隱的法律保障,否則法律一般來說,不視一些訊息為私有財產。」

至於民事訴訟,就要由興訟一方證明事件造成的實際損失。

港大校委員再發生會議內容外洩風波,據了解,由於校委會本身沒有錄音,校方現在都未能確定那些錄音片段是怎樣錄,包括是否在會議室安裝偷聽器,抑或有人改動過會議室內的擴音設施,所以希望警方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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