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中央建議本港立法會議席增至九十席。 初步傾向選舉委員會、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各三十席,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議席,是由成員互選。但最後九十個議席如何分布,會聽取特區政府意見。 至於選委會的職能擴大,據了解意思是將來如有人想經地區直選或功能組別參選,都必須經選委會一定數目的委員提名,才有資格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