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斬傷七歲男童判囚12年

publish: 2026-08-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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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一名七歲男童被兩名男子斬傷,他的繼母承認蓄意傷人等罪名,重溫法官翌年判被告監禁12年的判詞。 孔敏儀聽取判刑後由囚車押走,到監獄服刑。孔敏儀的精神報告顯示,有產前和產後適應性精神異常,但並無抑鬱症。 暫委法官賴磐德指出,如果是較輕微的案件,可以作為求情理由,但這宗案件特別嚴重,是經過冷血和精心策劃。法官認為被告的動機是對賢仔恨之入骨,和出於對婚姻的不滿及妒忌,量刑起點是十八年。法官表示看不到減刑理由,但因為她認罪,基於法庭慣例才減刑三分一,判她入獄十二年,已是十分仁慈。檢控官認同減刑有助鼓勵被告認罪。 案件發生在去年八月,七歲的岑浩賢補習後,由祖母帶返家途中,在梨木樹邨第五座對開被兩名刀手按在地上,右前臂被斬七刀。揭發是繼母孔敏儀聯同她前男友合謀買兇傷人。案中其餘五名被告較早前已分別被監兩年至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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