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父母不讓兒子上學

publish: 2026-06-10 12:00

2010年初,一對父母不讓9歲兒子上學,被判入獄三個月,經上訴後分別改判社會服務令和接受感化,重溫當年兩名被告的抗辯理由,和裁判官的判詞。 兩名被告分別是47歲的製衣工人潘志輝和他51歲的太太梁淑芳,判刑之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們說與教育局官員就兒子的入學問題多次會面,但效用不大。 潘志輝表示:「結果都是他有他講、我有我講,所以我就不想再在這個問題上,去跟他再開閉門會議。他是官字兩個口,口大,我口小,我是不想做這件事。」 裁判官判刑時指,照顧子女是父母的責任,但兩名被告剝奪兒子接受免費教育的權利。雖然被告辯稱無能力負擔書簿費,但裁判官指他們領取的綜援已經包括了教育費用,指他們沒有誠意安排兒子入學。由於罪行嚴重及被告無悔意,判入獄三個月。 案情指,兩名被告9歲的兒子,原本就讀香港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二年級,兩名被告不滿校方行政混亂,不讓兒子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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