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起,由香港國際機場出發的旅客,需要遵守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規定,重溫規定的內容。 裡面的容器都是超過100毫升,要放在寄艙行李內。星期三起旅客乘坐飛機,手提行李所攜帶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都要盛載在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內,並要全部放在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公升、可以重複密封的透明膠袋內。不過,嬰兒食品和有處方證明的藥物就不受限制。 機管局保安事務主任莊奕文表示:「我們希望大部分人已知道這些新措施,來機場時已有所準備,節省辦理登機手續的時間。」 機管局將會加派超過100名機場大使和保安人員,確保檢查暢順,又會在離境大堂增設指示。 有旅客說,不知道牙膏和化妝品都是屬於限量帶上飛機的物品。 一名離境旅客稱:「牙膏我不知道,可能我較少留意。」 新措施實施後,超過100毫升的液體,像這瓶樽裝水般,就會被禁止手提帶上機。不過旅客過關後,在禁區仍然可以買飲料帶上飛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