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首宗國安案件宣判,立法會前議員區錦新顛覆國家政權等罪成,判監12年半。 這宗案件審訊期間的報道不多,原因是澳門當局引用今年初才通過的修訂法例,以閉門方式審訊。 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第九條,規定法院的聽證是公開的,若涉及公共秩序、法院正常運作、善良風俗或私人生活私隱,法院可以決定進行不公開的聽證。 澳門立法會今年3月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加入新規定,若具權限法官認為,公開進行訴訟程序,會對國家安全利益造成損害,而且獲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確認,應決定不公開某些訴訟行為。 區錦新案首次引用新規定,案件今年9月中開審,主審法官應檢察院請求,並經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確認,以不公開方式審理。 澳門律師公會指,有其他國家或地區在處理國安案件時,亦設有類似的非公開審理等機制,新規定體現與國際司法實踐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