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的大火災像一面照妖鏡那樣,揭露了建築業界種種違規操作和不法手段、主管部門之間的敷衍塞責、和現時《建築物管理條例》內存在的漏洞。一個更深層次的老問題,是業主不願參予自己物業的管理,以致不法分子有機可乘。政府最近提出了一系列修例建議去堵塞這些漏洞,其中一提高業主親身參與度的建議引起了一些爭論,我認為值得香港所有業主留意。 諮詢文件列出的其中一項建議,就是針對大型維修和大額工程採購,提高業主法團會議的法定人數,和業主親自投票的比率,牽涉的金額越大,要求就越高。例如,若每個業主平均要承擔的工程費用達到 $120,000 ,就要有最少20%業主出席有關會議,和最少10%業主親身投票而不能授權其他人替他們投。在不少大型屋苑的維修工程,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會用種種手法取得大量授權書,去左右投票結果,所以政府建議規定業主只可以授權親屬或同一屋苑內的其他業主替他投票,而任何人也不能持有多於一份或多於單位數目2%的授權書。 這些建議的確要求業主對大廈管理付出更多時間和精力,亦會增加召開會議和達成有效決策的難度。但私人物業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始終是業主本身,政府也不宜越俎代庖,管理不善不但直接影響物業的價值,更會構成衞生和安全隱患。當然,政府亦有責任盡量利便業主開會和進行投票。社會上已有聲音希望法例可以容許業主以視像形式參與會議,亦可以借助「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讓業主用個人碼功能在網上投票,可以減低問題授權票和流會的風險。我希望政府可以在這輪修例過程中一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