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 2026-05-29 22:30
日前一宗粗口事件引起軒然大波,屯門新會商會中學校長李卓興在帶學生交流團到訪新加坡期間,因與當地女保安發生爭執並用粗口辱罵對方,過程被拍下並在網絡瘋傳,引起社會關注,涉事校長亦公開道歉,並且辭職。 事件不單為香港教育界投下震撼彈,亦成為新加坡華文報章的兩日頭版新聞,據悉,該新加坡保安公司已報警,當地警方正調查此事。 新加坡法例列明,任何個人在公眾地方對他人使用任何辱罵性言語或行為,均屬犯罪,罪成可被判罰最多5000坡元(約3萬港元)或監禁6個月。 今年1月1日開始,在內地以言語威脅或以粗言辱駡他人,亦屬違法。內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26)今年作出新修訂,若以粗言辱罵他人,可判行政拘留5至10天或罰款1000元,若因罵人導致對方精神失常或自殺等嚴重後果,最高可判囚三年。 你可能會說,唔係嘛?罵人都犯法?但其實,要在公共場所或網路空間,以粗言穢語或威脅侮辱方式去罵人,才犯法,一般私下口角並不會構成犯罪。 不過,即使火遮眼,用粗口罵人都是不應該,更隨時是暴力引爆器。好多爭執,本來只是你一言我一語的口角,但只要有人出粗言罵娘,另一方就很容易被辣慶,繼而動武。 所以,以法律來管咀巴,總比苦口婆心勸大家不要講粗口來得有效。治亂世用重典,當今日許多人把粗口說成語言的一部分,完全不覺得有問題,那麼,講粗口罵人要坐牢,相信是對社會最大的當頭棒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