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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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7-12-15 02:27

By: 無綫新聞

特區政府與內地簽署通報機制新安排,明年二月起實施。

現有通報機制在2001年開始實施,兩地要就雙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個案,盡快通報對方。

兩地交流越頻繁,香港居民在內地被拘留或內地人在香港被捕的案件也越來越多,同時出現內地公安被指跨境來港執法。

九十年代末,港府估計單在廣東省就可能有二、三百人被拘留。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說,雖然本港可以透過警方等執法機構與內地交換訊息,但承認部分省市缺乏良好聯絡機制,溝通上比較困難。

經過磋商後,葉劉淑儀2000年10月到北京,與內地公安部正式簽署兩地通報機制的安排,並在翌年實施。

到發生銅鑼灣書店事件,反映機制有不足之處,內地同意磋商改善機制。

新的通報機制安排加入通報時限、通報範圍包括內地公安、國安、海關和檢察機關等,而香港的通報單位就加入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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