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立法會示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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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7-12-16 03:37

By: 無綫新聞

立法會審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決議案期間,反對修訂《議事規則》的非建制派議員及團體,在立法會外集會和紮營,又拒絕離開,違反立法會的示威指引,最終警方介入清場。現行的示威指引是在「佔領行動」後修訂。

在2014年9月底至12月中「佔領行動」期間,示威者持續佔據立法會指定示威區和立法會廣場。

立法會秘書處的文件指,示威者設置帳篷和放置大量各類物品,不但阻塞綜合大樓的緊急車輛通道,示威者生火煮食和吸煙,亦構成火警危險。

秘書處認為要檢討立法會示威指引,在參考示威區被佔據兩個多月的經驗,加上參考海外的做法,秘書處就原來的示威指引提出多項修訂建議,包括將原來讓示威者逗留最多48小時的規定,改為將示威區的開放時間,定為每日早上7時至晚上11時。

當時身兼立法會主席的行管會主席曾鈺成說,行管會大部分議員都贊成採納有關修訂。

其中示威區開放時間再修訂為晚上11時,或立法會會議結束後一小時,以較遲者為準。

除了示威區開放時間外,其他修訂包括禁止使用帳篷或寢具、禁止任何可用作睡覺的構築物、禁止任何可能會構成火警危險的行為等。

而示威區及立法會廣場的示威人數,就分別維持在350人及500人。

有關指引在2015年1月立法會示威區和立法會廣場重開後實施。

對於近日立法會外反對修訂《議事規則》的示威,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示威者可能已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根據相關條例,任何人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判罰款1萬元和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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