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彌敦道襲擊一名途人。朱經緯否認控罪,審訊自辯時解釋他是合法動武、驅散人群。
案發在2014年11月26日,是警方執行法庭禁制令清理旺角一帶街道的第二日。當時是警司的朱經緯奉命到場,途人鄭仲恆指,在彌敦道被朱經緯揮警棍擊中,後頸受傷。
幾天後,鄭仲恆到警署投訴。警方曾指投訴不成立,後來監警會認為投訴屬實。
投訴人鄭仲恆當時表示:「整個過程有起有跌,我覺得是開心,是正確,是還一個公道。」
事隔兩年多,律政司正式檢控朱經緯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審訊期間控方將新聞片段呈堂,指鄭仲恆是路人正想離開,朱經緯假定鄭仲恆是示威者,使用不必要武力;又指朱經緯在「佔領行動」期間執勤,受到很大壓力,但不是使用武力的理由。
朱經緯自辯時指,事發時鄭仲恆對警務人員作出侵略性動作,於是揮棍,但他只是點到即止、力度中等。而他說只是打中對方背部,不會打頸,因為是致命武力。
朱經緯說如果因為執行職務結果要在法庭為自己辯護,寧願當日讓他們佔馬路,或者申請不參與行動,因為他當時即將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