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非法集結案續審 梁頌恆指曾要求重新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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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8-01-03 21:01

By: 無綫新聞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前年企圖衝入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案。梁頌恆在庭上自辯。

梁頌恆及游蕙禎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與三名前議員助理被控非法集結,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企圖強行進入罪。

梁頌恆在庭上自辯,指前年10月12日的宣誓被裁定無效後,他有書面及親身向立法會主席要求一星期後重新宣誓。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8條,議員宣誓,毋須預告,亦毋須先獲得立法會主席許可,認為可以隨時在會議廳上宣誓,而他事先向立法會主席提出重新宣誓,只是為了工作便捷,而非《議事規則》要求。

在前年11月2日,即案發當日,梁頌恆表示原本希望在會議廳宣誓,但不成功,之後立法會會議轉到其他會議室進行。他去到側門時,有很多傳媒及攝影器材在場,情況很不理想,於是返回自己辦公室,約半小時後再回到會議室外,形容在場傳媒數目較之前更多,而保安人員有很強的姿態,好像有一股力量,把他彈開。

梁頌恆說,之後聽到有人叫「一、二、一、二」,自己沒有一同叫,只是感受到前後有兩股力量,把他夾在中間,自己沒有用力衝向前,但有用力去平衡自己,以防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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